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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纠纷上法庭2014-12-22 16:07:58

留学澳洲的木姑娘原本有一幸福的家,有疼她的母亲和爱他的父亲。但这一切在2013的年底化作了泡影。先是患病多年的父亲去世;而后身体原本纤弱的母亲也接踵而去。由于木姑娘母亲和父亲是在各自丧偶后组成的家庭,在此之前,木姑娘的父亲有五个子女,但截至结婚时均已过18岁,且有工作可独立生活。木姑娘4岁那年,改随了现在父亲的姓。在后来的生活中,由于父亲年岁已高,身体情况愈加不如所愿,木姑娘和母亲便担当起照顾父亲的责任。由于父亲没有收入来源,木姑娘母女二人的收入都用来养家,但父亲同前妻生养的五个子女,不仅冷嘲热讽、还拒绝担负起赡养父亲的责任。2009年,木姑娘的父亲自己年事已高,身体不便,考虑到自己百年之后的财产遗留问题,特地去公证处办理名下房屋公证,声明去世后名下房屋自己的部分由木姑娘的母亲继承,他人不得干涉。在母亲去世后,木姑娘考虑亲属继承关系,把老人去世的消息通知到父亲的五个儿女,谁知这五个儿女大闹灵堂,软禁木姑娘,还把房间摆设砸坏,让木姑娘有家无处可归,伤心至极。

争议焦点:

本案是否构成转继承和公证书是否成立?

案例分析:

在本案中,木姑娘母亲和父亲结婚时,木姑娘未成年,同父亲构成抚养关系,而父亲的子女都已成年,同木姑娘母亲无任何抚养关系,不为合理继承人。加之木姑娘的外公外婆已去世,且有经公证的合理文书。故现所有遗产应由木姑娘一人继承。

北京盈科(天津)律师事务所 张铭

作者:张铭

netease 本文来源:天津网-天津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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