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大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新税法,而个税起征点从月收入3500元提高到5000元,提前到今年10月实施。“有人以为提高起征点是新税法最大的改变,其实不然。”三角会计事务所创始人兼总裁牛志文博士说,“内行人看到的是,影响最大是中国开始真正实行全球征税。”
在10月5日举行的北卡企业协会每月一次的午餐会上,牛志文博士以“中国加入CRS的影响”为主题,向三四十位华人企业家解读与“共同申报准则”(CRS,Commom Reporting Standard)相关联的税收问题。中国大陆税改前,加入美国国籍的华人回中国工作或生活,只要一年内超过连续30天不在中国,或者多次离境超过90天,就可以享受免予纳税的超国民待遇。新税法实施后,包括华人在内的外籍人士,如果在中国一年内生活的时间超过183天,就需要申报他在全球的所有收入纳税,不超过183天,也需要申报在中国境内的收入纳税。
中国新税法规定,在中国境内有住所,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,即为居民个人,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,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;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,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,为非居民个人,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,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牛博士解释,如果你因学习、工作、探亲、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,在其原因消除之后,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,就意味着在中国有住所。因为中美之间对学生签证有5年、对访学签证有2年的互相免税协定,超过这个年限,就需要向中国申报你在美国的收入,按中国税法纳税。
从今年9月1日开始,中国已正式加入了“共同申报准则”(CRS),中国内地、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在9月同新加坡、巴哈马、巴林等47个国家和地区完成了第一次信息交换。日前,中国方面已率先公布,凡在国内银行存款超过25万美元的海外华人,金融资料均会被送到所在税务国家。牛博士说,包括瑞士在内全球117个国家和地区加入了CRS,美国开始宣布加入后来又“聪明地”退出了这个协定,可美国早在2010年就颁布了类似CRS的“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”(FATCA),与其他国家交换信息立即可以办到。这个世界上再无“避税天堂”,只要是新税法的适用人群,都无法逃脱中国全球征税的法网。
将金融资产转变成房产、贵重金属、收藏品等,目前这些信息是不会交换的,只要不变现其增值也不需要纳税。牛志文博士向华人同胞提出合法避税的建议,还特别提到,购买养老计划的资金会受到保护,不会用于罚款或纳税。